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0年9月3日15:00以后在长垣县人才信息网(www.cyrcw.com)进行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

 

 

 

 

长垣县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已在长垣县人才信息网(www.cyrcw.com)进行公布,请登录查询。

  

    根据富士康科技集团生产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河南招聘培训员工,有意者速到长垣县人才市场报名。 地址:综合楼北门往东路南、联系电话8889050

附件1       普通工人招收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1、招工条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专以上优先),16.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公司依法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5天,加班时间平时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工资:入职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月,月平均综合收入在1600-2300元左右;入职进行三个月考核,考核合格者标准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月平均收入在2500-3000元左右。

    4、加班费:依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周一至周五加班按1.5倍、周六周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加班按3倍支付加班费。

    5、伙食:周一至周五,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6、住宿: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及洗衣服务。

     7、保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8、休假: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假日(每年11天)、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5天)等假期。

    9、培训:新员工入职安排岗前培训,上岗后安排上岗培训;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各类提升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在职培训;公司与相关高等院校合作开设有大专、本科等学历班次,供员工在职进修。

    10、文体设施及活动:公司设有图书室、游泳池、运动场、篮球场、娱乐室等文体设施,公司定期举办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文娱活动,员工自主成立了篮球、足球、舞蹈、棋类、书法、登山、钓鱼等各类社团。

    11、配套设施:园区内开设银行、邮局、超市、社区康复中心、书店等,为员工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附件2

 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学生的

招收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厂区与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实行校企合作。实习学生与普通职工同工同酬。

    1、学校资质: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

    2、学员要求:具有中专、技校或职高学籍或学历证明;学制2年;年龄16.5周岁以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与本人情况一致);身高符合机台(或设备)安全操作要求;裸眼神力0.6,矫正神力0.8;无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符合岗位作业要求。

    3、休息与薪酬: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实习学员基本津贴为1200元/月;基本津贴加上延时津贴等,月收入大约在1600-2300元;延时津贴周一至五按1.5倍、周六周日按2倍,法定节假日按3倍支付。

     4、期满奖金:实习学员每月75元/人实习奖金,实习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5、浮动奖金:(1)工作提案改善奖金;(2)集团内部刊物投稿,一经采纳将发放相应稿费;(3)集团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都设有奖金。

      6、福利待遇:公司参照惯例为实习学员投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其他福利待遇与普通工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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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关于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通知

为了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疏通人才流动渠道,保障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豫人〔1997〕18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新乡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精神,现就我市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事代理是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尊重专业技术人员择业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作为人事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的委托,进行社会化管理,并为其具体承办人事方面的系列服务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推行人事代理能够激活企事单位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使我市的人才资源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最佳配置,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凡在我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集体企业、无主管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民办机构等按规定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都要实行人事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实行人事代理。改制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拍卖给个人的企业必须实行人事代理。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原属国有企业单位的人员,又未办理调出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管理其人事档案;新进人员和原非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档案,一律由市、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三、人才交流机构可以向委托人事代理单位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一)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代理进行人才测评、人才培训和人事规划;及时帮助解决委托代理单位人事管理中存在问题,为委托代理单位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提供服务。
      (二)根据委托代理单位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为其招聘引进所需人才。
      (三)为委托代理单位申报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接转派遣报到手续,保管档案。根据委托代理单位提供的有关毕业生见习期工作表现等书面材料,为其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四)为委托代理对象保管人事档案。
      (五)承办委托代理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审报。
      (六)按国家有关政策为委托代理单位人员调整档案工资。
      (七)负责代收委托代理单位人员养老、失业保险金,上缴相应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八)负责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委托单位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九)为委托代理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无入户地址的人员挂靠户粮关系。
      (十)负责接收委托代理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手续,在委托代理期间,按规定为其人员保留原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对符合聘干条件的工人身份的委托代理单位的员工申报聘干手续。
      (十一)为委托代理单位的人员办理出国(出境)政审呈报手续。
      (十二)为委托代理人员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十三)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事宜。
      四、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需首先向人事代理机构出委托代理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委托单位按合同内容要求向人事代理机构移交有关资料,人事代理机构按合同内容为其提供服务。
      五、根据国家、省的关政策规定,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市)的人事代理机构为各县(市)人才交流中心;新乡市区范围内的人事代理机构为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其它任何部门一律不得从事代理工作。
      六、各非国有企事业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及时与人才交流机构取得联系,理顺现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创建新的人事管理机制,从而促使我市非国有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