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0年9月3日15:00以后在长垣县人才信息网(www.cyrcw.com)进行公布,请考生登陆查询。

 

 

 

 

长垣县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已在长垣县人才信息网(www.cyrcw.com)进行公布,请登录查询。

  

    根据富士康科技集团生产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河南招聘培训员工,有意者速到长垣县人才市场报名。 地址:综合楼北门往东路南、联系电话8889050

附件1       普通工人招收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1、招工条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中专以上优先),16.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传染病。公司依法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5天,加班时间平时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工资:入职基本工资不低于1200元/月,月平均综合收入在1600-2300元左右;入职进行三个月考核,考核合格者标准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月平均收入在2500-3000元左右。

    4、加班费:依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周一至周五加班按1.5倍、周六周日加班按2倍、法定假日加班按3倍支付加班费。

    5、伙食:周一至周五,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

    6、住宿: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住宿及洗衣服务。

     7、保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8、休假: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假日(每年11天)、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每年5天)等假期。

    9、培训:新员工入职安排岗前培训,上岗后安排上岗培训;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各类提升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在职培训;公司与相关高等院校合作开设有大专、本科等学历班次,供员工在职进修。

    10、文体设施及活动:公司设有图书室、游泳池、运动场、篮球场、娱乐室等文体设施,公司定期举办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文娱活动,员工自主成立了篮球、足球、舞蹈、棋类、书法、登山、钓鱼等各类社团。

    11、配套设施:园区内开设银行、邮局、超市、社区康复中心、书店等,为员工生活提供便捷服务。

 

附件2

 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学生的

招收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厂区与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实行校企合作。实习学生与普通职工同工同酬。

    1、学校资质: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

    2、学员要求:具有中专、技校或职高学籍或学历证明;学制2年;年龄16.5周岁以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必须与本人情况一致);身高符合机台(或设备)安全操作要求;裸眼神力0.6,矫正神力0.8;无传染性疾病;体能素质符合岗位作业要求。

    3、休息与薪酬:每周五天工作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实习学员基本津贴为1200元/月;基本津贴加上延时津贴等,月收入大约在1600-2300元;延时津贴周一至五按1.5倍、周六周日按2倍,法定节假日按3倍支付。

     4、期满奖金:实习学员每月75元/人实习奖金,实习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5、浮动奖金:(1)工作提案改善奖金;(2)集团内部刊物投稿,一经采纳将发放相应稿费;(3)集团组织的各项文体比赛都设有奖金。

      6、福利待遇:公司参照惯例为实习学员投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医疗保险)。

      其他福利待遇与普通工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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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   
 
新乡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新人(1998)74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完善人事部门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提高人事管理效率,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健全人才市场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建立和发展人才市场体系1996-2000规划纲要》精神和省人事厅下发的《河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国家人事政策法规指导下,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尊重个人择业权,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人事综合代管部门,受企事业单位委托,进行社会化管理,并为其具体承办人事方面的系列服务。
      第二条  人事代理对象
      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全民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三资”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民企业等非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国外境外、市外驻县各类经济组织或办事机构;其他自愿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人事政策咨询、人事规划。向委托代理单位提供国家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委托单位进行人事规划、机构、岗位、人员设计,建立新型人事管理机制。、
      2、人才招聘。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办理招聘广告,审批刊播手续,协助委托代理单位组织人员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初选名单,进行聘用合同鉴证。根据单位的特殊需求,向外省市招聘引进人才,并提供优惠政策。
      3、接转大中专毕业生手续。按照人事部人函(1996)34号文件要求,开展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代理单位申报需求计划,接转派遣报到手续,保管档案,转正定级。
      4、人事档案管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接收管理委托代理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及与此相关事宜。主要包括:干部身份确认;工龄计算;职称评审或确认;技术等级考核、考试报名;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出国政审;年度考核;社会养老保险;民事证明以及建立集体户口;接转党、团组织关系等。
      5、办理在职劳动人员人事手续。根据委托代理单位需要,办理拟聘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包括:向原单位发函、联系,接转行政、工资、组织关系,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6、办理聘用合同鉴证,进行人才流动争议调解或仲裁。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聘用合同的续聘、解聘、更改合同等合同鉴证工作。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高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仲裁。
      7、开展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单位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进行岗位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为单位代培中、长期专业人才。
      8、办理被代理人员的待业、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险服务手续。养老保险金由人才交流机构代收并统一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公司管理。
      9、按照有关协议,向社会推荐代理单位的辞聘、解聘人员重新就业。
      10、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  人事代理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
      1、人事代理的形式,按代理内容分为全权代理和部分代理。采用何种形式,由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协商决定,并在《长垣县人事代理合同书》中加以明确。
      2、人事代理程序:
      (1)单位委托代理。必须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介绍信和批文复印件)领取《人事代理申请表》。经审核有关材料后,由双方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由代理单位将被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及各种手续转入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代管手续。
      (2)个人委托代理。应聘到外地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以及辞职、辞退、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未落实单位的人员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向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聘用合同、身份证、出国材料以及辞职、解聘证明等有关证件。领取《人事代理申请表》。
      (3)人事代理合同书到期后,必须在当年第一季度持年审过的工商管理营业执照重新审验一次,超过三个月未参加审验,视为代理中断,代理机构不再承担协议中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人事代理管理制度
      1、人事代理服务的宗旨是高效、负责、规范。
      2、人事代理机构必须是县(市)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代理服务业务。
      3、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人事代理工作。
      4、人事代理机构和代理对象之间不发生行政隶属关系,仅为其代理有关服务事宜。
      5、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行为,人才交流机构受委托保留人事代理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服务为主,适应收费”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6、保留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有关费用。逾期不交者,按实际逾期时间,在协议月收费额基础上,每月加收15%的滞纳金。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